根據我國國家標準 GB12666.6(等同 IEC331),耐火試驗分為 A、B 兩種級別:
A 級:火焰溫度為 950-1000℃,持續供火時間為 90 分鐘。
B 級:火焰溫度為 750-800℃,持續供火時間也是 90 分鐘。
在某些特殊情況下,耐火電纜可能需要承受更高的溫度和更長的持續時間。例如,某些特殊類型的耐火電纜,如 MI 電纜,可以在長期工作在 250℃高溫之下,并且不會因燃燒而分解產生腐蝕性氣體。而在火焰溫度為 750℃至 800℃的情況下,耐火電纜能夠在火災中維持正常運行的時間可以達到 90 分鐘至 3 小時,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維持 180 分鐘的正常運行。
另外,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 IEC60331-1999 中,有供火溫度 750℃/3h 級的要求,即表示在 750℃下施加 300 伏電壓水平燃燒 3 小時不擊穿。英國標準 BS6387 則要求通過水平燃燒實驗、水噴淋實驗和機械沖擊震動燃燒實驗,其中水平燃燒實驗分為 A 級 650℃/3h、B 級 750℃/3h、C 級 950℃/3h 和 S 級 950℃/3min 等不同級別
2025-05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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